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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个人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天门利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4 08:24:05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天门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那么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哪些?

一、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二、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为相关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开通天门商标注册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规范商标注册秩序……近日,一系列政策举措通过实施,管服并举,为抗击疫情提供有力支撑。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服务疫情防治工作,倡导保护知识产权风清气正良好氛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文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开通商标注册绿色通道,支持复工复产;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有力规范商标注册秩序。

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正式发布,明确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为支持相关企业在疫情防控相关商品或服务上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立即研究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工作方案》,2月18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已有6家市场主体通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提出快速审查请求,共计19件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核,均符合快速审查要求,已启动快速审查程序。为营造保护知识产权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商标局加大对与疫情有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

2月7日,审查部门下发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的审查指导意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截至目前,商标局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近600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下一步,商标局将继续管服并举,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有力规范商标注册秩序,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天门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自己个人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如下规定:

(1)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2)第十九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由于审查的时间较长,在进入实质审查之前,必须先进行公开,这样做的好处是:

(1)有利于最新技术的迅速传播,使有关部门、单位及早了解最新技术发展动向,制定发展战略;

(2)可以避免重复研究,减少研发过程中的浪费;

(3)可以在他人发明的启迪下,促使新技术的更快研发;

(4)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以减少审查工作可能出现的差错。

对于申请人来说,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公众就可以得知申请的内容,有可能实施该发明,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必须给予一定的保护,这就是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由于此时发明专利申请还未经实质审查,有相当一部分最后会被驳回,考虑到公众的利益,申请人无权要求停止实施,但可以要求补偿。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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