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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公司注册商标如何办理?

作者:天门利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7 08:42:40

进行了商标查询工作,也无法绝对保证注册成功率或不会存在主动/被动侵权风险。而之所以无法保证查询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我们认为主要源于客观存在的以下两点因素。

1.查询结果有盲区

商标局公布的数据信息更新往往有3-6个月的滞后性,那就意味着,在商标局官网上进行商标查询时,得到的查询结果很可能无法包含查询当天及之前3-6个月内的他人申请商标,而这将会直接影响到查询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只能寄望于在无法能查询到的数据中不存在他人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基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天门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的规定,在查询日及之前3-6个月内的无法查询到的在先商标申请中,如若存在他人的相同或近似在先商标申请,那么申请人的在后申请势必将被驳回。

2.商标近似度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

关于商标的近似度判定,虽然有《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等指导性文件可供参考,然而针对商标标识的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较为抽象的概念进行分析时,包括各个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内,个人的经验积累、专业能力高低均有所不同,很有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意见。

但总体上而言,代理机构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在长期处理大量各种不同类型的商标案件中,能够接触到商标局发出的各式各样的意见、通知,通过长时间对于官方文件的理解和掌握的经验积累,相较于企业而言,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对于商标近似性的判断会更为全面、更接近商标局的标准。

由于商标查询存在3-6个月左右的盲区,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左右,最好能够进行再一次的查询确认,从而可以更为准确地把握和判断注册申请的成功可能性,一旦发现在先权利障碍的存在,也能够在第一时间调整商标标识提交新申请,乃至转变企业战略方针。相较于申请提交的9-10个月后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才知晓商标无法获得注册的情形,如果能够更早地了解到商标获得注册的可能性非常低,进而及时调整战略方针,将会大幅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避免造成更大的实际经营损失。

综上,我们认为,虽然商标查询并非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的法律规定程序,也无法百分百保证商标的注册成功率以及完全排除主动/被动侵权风险,但其对于评估商标注册成功率、侵权风险所具有的重要参考价值是不容忽视的。

什么是商标恶意抢注?如何识别恶意抢注?如果我们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我们该怎么办?别慌,今天小编会和你好好聊聊“恶意抢注”。

一、商标恶意注册案件:

1、同仁堂商标被抢先注册。1989年,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现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其商标同仁堂在日本被注册。北京同仁堂制药公司以同仁堂为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为由,要求日本特许经营处撤销注册不当商标,日方要求同仁堂提交同仁堂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保护我国商标在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商标局经过广泛的社会调查,正式认定同仁堂为我国驰名商标。最终,日本撤销了该商标。

2、“联想”“Legend”商标被抢注。2001年,联想开始加快全球化步伐,但发现联想的英文名称“Legend”已被100多家外国公司注册,行业遍布娱乐、汽车等各个领域。2003年,联想无奈之下,花费巨资将“Legend”改为“lenovo”才得以成功注册商标。

3、苹果的“iPad”商标被抢注2000年,唯冠在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次年,唯冠在中国的子公司,深圳唯冠在国内注册了“IPAD”商标。2010年1月,苹果发布iPad后,以深圳唯冠“连续3年未使用IPAD商标”为由,要求商标局撤销1090557号商标。该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苹果诉求,苹果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双方言辞犀利对抗激烈,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愿意支付6000万美元购买IPAD商标。

二、什么是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将他人在该领域或者相关领域内使用的商标、域名或者商品名称的权利进行注册的行为。“恶意抢注”主要发生在以“先申请”为授权原则的权利领域,并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或精神利益,因此主要发生在商标、域名和商号等领域。

三、如何识别抢注商标的恶意行为?恶意判断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恶意抢注天门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因素。

(2)商标申请人采取不当手段注册商标,这就属于行为要件。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者非法的方式,虚假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关事项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真实的行为。

(3)商标注册的成败,是客观要求还是事实要求。只有商标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的行为。在异议程序中,被异议人发现其商标已被他人申请的,可以提出异议,导致其商标注册不成功。当然,就没有“恶意抢占”一说了。

四、那商标被抢注要怎么办?

(1)商标注册不成功如果商标处在初审公告期3个月之内,可直接请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如果还没有被公告,一定要时刻关注该商标的状态,以便在其被公告时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同时你可以开始准备证据材料。

(2)商标已被成功抢注如果抢注商标的注册时间已超过3年且未被使用,可向商标局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如果时间不超过5年,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直接起诉恶意抢注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先权利人可以直接起诉保护商标权。只要我们明白了什么是商标抢注及应对措施,就不怕被别人抢注商标了。

一、实用新型专利的颁发条件

1.依照专利法的规则,颁发专利权的创造和实用新型有必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一般所说的专利“三性”要件。这是各国专利法遍及选用的原则,也是世界交易组织《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所承认的原则。

二、外观专利权的颁发条件

1.外观设计应当具有新颖性。

2.外观设计应当具有创造性。

3.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创造专利的颁发条件

㈠、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对于创造和实用新型新颖性的规则,请求专利的创造如在请求日前现已揭露,便失掉新颖性,不能取得专利权,这是一条根本的原则。但这一根本原则并非肯定,也有破例。许多国家专利法都规则,在请求日前的必定期限内,创造创造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揭露,能够不损失新颖性,即所谓不损失新颖性的揭露。本条即是中国专利法对不损失新颖性的揭露的规则。

㈡、不损失新颖性的揭露的时刻边界,本条规则为在请求日曾经六个月内。这一期限又被称作宽限期,即在请求日曾经六个月内,发作本法规则的情形,该请求不损失新颖性。假如超越这个期限再提出专利请求,就不再具有新颖性,不该颁发其专利权。

目前,企业申请天门商标注册前,特别是注册商标的企业,有很多问题需要回答。其中,申请者最关心的是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一些申请者甚至要求或期望该机构保证100%的成功。事实上,这是什么?商标注册永远不会有100%的成功率。任何人(包括商标局局长)都不能保证注册是可以批准的,这是由商标注册的客观事实所决定的。

一、商标查询盲区:商标申请前,应查询商标是否有相同或相似之处。避免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较高的商标成功率。但查询系统中的数据总是慢于实际的申请,基本上可以找到已经发出受理函的申请信息,但是最近没有发出受理函的商标(即申请信息没有录入商标数据库,或者可以理解,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理清积压的受理)是任何人都找不到的。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约为6个月。如果你在盲人时期申请同一个商标,你找不到,所以这是个风险。

二、商标相似性判断:在商标查询过程中,查询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在比较过程中,申请人有一个标准和观点,代理公司的商标检索人有一个标准和观点,商标局的审查员也有一套标准和观点。由于他们的知识和经验、各自的兴趣和观点不同,这三种观点在许多情况下并不相同。

三、商标公告及异议:即使申请人的商标已经通过审查员的审查并予以公布,仍不确定。商标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国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指出类似商标、侵犯个人权益、匆忙注册商标等)。等),商标局在收到异议后将作出答复,然后根据综合材料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甚至进行复审。所以这是第三个不确定因素。虽然商标不能100%,但仍有一些方法可以提高成功率。商标检索的盲区是不可改变的,但剩下的两个方面是可以改进的。最简单的解决办法是:

1、请有一个有经验的代理公司与搜索者,严格查询时,尽量避免类似商标时,申请商标名称;

2、申请人应当诚实、理性,不急于注册他人商标,不玩商标装潢,不抄袭商标等。做好商标驳回和复审工作,做好商标答辩工作,提高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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