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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公司商标注册存在哪些误区?

作者:天门利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2 08:04:28

公司长期未经营是要吊销营业执照公司长期未经营是要吊销营业执照的,什么是长期未经营公司?这个长期具体的时间就是六个月,登记六个月没有经营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下面注册公司代办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对此,有些人会说,你怎么知道我有没有经营?现在僵尸企业多了去了,法不责众。这里多有米就要说一说了,对于你有没有经营,其实只要工商局随便核实一下公司账簿和税收申报信息,妥妥的就能了解到公司6各月的经营状况了。要是没有业务,也不记账报税的公司,皮包公司八九不离十了。这里还要注册公司小编提醒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可不仅仅是找一个,还有其他的情况也会,下面来看看:

1、虚假注册。用各类虚假文件信息骗取注册。2、不申请注销。已经破产或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此类名存实亡的企业,也可以吊销执照。3、滥用执照。任意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4、非法经营。有两类情况:一是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二是违反法律法规经营。

失效专利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初审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案后,要对其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是否齐全、著录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发明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是否已交纳申请费等进行初步审查。上述各项若有不符合要求,则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则被驳回。无论是视为撤回还是被驳回的申请专利都成为失效专利。

(二)专利申请人在申请公布后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即行公布申请人的发明。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间内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不请求实质审查,则该申请视为撤回,成为失效专利。

(三)专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则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则视为撤回,由此成为失效专利。

(四)未在我国申请专利保护。专利权具地域性,一国授予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国法律管辖的领域内得到支持与保护。国外专利如果未在一年内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就不受中国专利法保护,该项专利在中国就成为失效专利。

(五)专利权人未按期缴纳费用。专利权人必须履行缴纳专利维持费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缴纳的,即视为自动放弃专利权,也成了失效专利。

(六)发明专利申请案被驳回。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专利申请人的陈述和修改还是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驳回了专利申请。

(七)专利授权前的撤回申请或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撤回了专利申请,或在授予专利权后,被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八)专利权人自动放弃专利权。有些专利技术虽然还在保护期内,但专利权人已认为不具备利用价值,不愿意继续为之承担各项义务,而自动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

(九)保护期届满。授权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之后,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独占权。我国的专利保护期是自申请之日起满20年。

天门商标注册申请的几个必要环节

1.商标注册首先要商标查询:查询商标、提交申请:5-7个工作日,在注册商标之前大家都会先查询想要注册的商标。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人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查询大概花费1-2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之后,3-5个工作日会有回执通知。

2.下发受理通知书:2-4个月。申请材料无误即可下发受理书,下发受理书要2-4个月左右。但受理通知书只能够证明你申请了,并不说明你成功注册了,这时商标是不可以随意使用的。

3.商标注册的商标盲查期:3-5个月。过程中,你可能会遇到商标查盲期,需要花费大把的时间才能走出来。;

4.商标注册实质审查:9个月。

5.商标注册商标公告:3个月。“商标公告”期,自公告那天起3个月内如有企业或个人对你的商标提出异议,一旦异议成功,已公告商标仍有可能会被驳回。

6.获得商标注册证。当然,下发证件也是需要一段时间的等待哦,所以,注册一个商标将近要花掉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

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不进行答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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